鹽水港製糖會社

  新式製糖業是日治時期最重要的產業。1902年台灣總督府公布台灣糖業獎勵規則,1904年2月台南鉅商王雪農籌組鹽水港製糖會社,是當時最大的新式製糖會社,資本額30萬圓,全部由台灣人投資。日俄戰爭之後台灣糖業迅速發展,1907年由日人增資改組為新鹽水港製糖會社,資本額500萬圓。1910年合併高砂製糖株式會社,資本額增為750萬圓。1914合併台東拓殖株式會社,1917年改稱鹽水港製糖拓殖株式會社,資本額增為1,125萬圓,後者以開發台灣東部花蓮港一帶為目的,1920年開發工作告一段落,再改回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除了屢次增資改組之外,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利用政府獎勵糖業政策無償取得大批土地,尤其引人注目。

  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於1913年申請花蓮賀田村官有原野無償預約賣渡共1,369甲,1915年申請變更許可(圖1),積極開發東部農場。根據台灣糖業獎勵規則,於1915年向總督府申請蔗園灌溉、排水補助經費(圖2圖3圖4),但總督府裁示灌溉部分必須按公共埤圳規則及施行規則所規定的新設埤圳辦法提出申請(圖5圖6)。1916年3月會社提出新設木瓜埤圳申請(圖7圖8圖9),工程設計資料極為豐富(圖10),預算經費9,170圓(圖11)。1917年3月31日獲得通過,同年7月20日提出竣工報告(圖12)。

  1918年4月15日會社提出花蓮瑞穗大和村官有原野預約賣渡申請(圖13),面積1,621甲,同年6月12日許可通過(圖14 圖15)。其中所附的開發計畫內容詳盡,主要採用招徠移民承租的方式開墾(圖16),移民包括來自熊本、廣島、福島的日本人和新竹、桃園、阿緱(今屏東)的本地人(圖17),兩者的租佃契約也隨之不同(圖18圖19圖 20圖 21)。1918年6月26日和1919年6月28日會社提出第一、二年度開墾進度報告(圖22圖 23圖24),同年9月20日經總督府審查成果良好,但建議80日內提出起業方法變更申請(圖25圖26圖27),會社遂於1921年3月1日遵辦(圖28),由此可見政府對於開墾事業之重視與嚴格監督。甚至1920年會社回復更名也必須提出官有林野許可地名義變更申請(圖29)。

  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以其經營台灣東部之經驗移用於西部,例如1923年6月申請補助在台南東石布袋進行新樹圳的灌溉排水工程(圖30圖31),得到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的同意,並於1925年5月21日完工,經費決算為31,096圓。至於官有地的取得多因特定使用目的,如1911年為旗尾工場的九曲堂線申請輕便鐵道用地,按民有地每甲200元計(圖32圖33);1922年申請無償取得台南新營關子嶺土地,做為員工療養所建築用地(圖34圖35圖36)。由於政府的獎勵政策與製糖會社對於土地的積極經營,成為日後台糖擁有大批土地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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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號:3577
文號:007
文件名稱:官有山林貸付及豫約賣渡許可(鹽水製糖會社)
圖名:台南州新營郡白川庄關子嶺官有地建物配置圖(破損)台南州新營郡白川庄關子嶺官有地未查定圖二幅(破損)哆囉嘓東下堡關子嶺庄圖
年:大正12
月:

冊號:5378
文號:007
文件名稱:官有地拂下ノ件(鹽水港製糖會社)
圖名:第6頁—觀音內里溪埔庄第參零九番ノ參建物敷地圖
年:明治44
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