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質優良聞名全台的埔里,住民開始得享便利的自來用水,是在1923年8月以後的事。在此之前,台中州能高郡埔里街1805戶、8159人的住民,與大多數其他地區的居民相同,在用水方面受到相當大的限制。平日居民的飲水,就僅能依賴當地的六口井水,而每當屆臨枯水期,便會面臨汲水工人於凌晨三時起開始爭相打水,到天明時即已無水可打的窘境。除了飲用水的問題之外,消防與衛生問題也愈益受到重視,特別是1917年埔里大地震時,木造建築物的消防問題立即浮上,僅靠著一、二條下水溝及井水來救火的情況,無法發揮救急的作用。有鑑於此,埔里街役場(鎮公所)乃於1922年向台灣總督府提出興築水道的申請(圖1、圖2)。 埔里的水道設計如下:水源來自埔里社的耶馬溪,取水口設在牛洞附近,於右岸修築包括溜井(集水井、分水井、過濾井)等各種工事後,再藉由六吋寬的鐵管將過濾過的水送往埔里街。整個工事包括溜井、濾過地、淨水池、鐵管及敷設等的費用(圖3),由街役場向台灣銀行貸款(圖4), 而後以水費及特別稅的收入來償還借債。又,透過「埔里水道水質試驗成績」,也可以了解為世人所稱讚的水其成份如何(圖5)。 在檔案文件中,不但每項工事都附有詳細的原預算額、設計圖,對建築材料及工事的修築方式也有極細密的規定。如對製造灰漿與混凝土過程的規定上,不但規範了所用水泥、砂粒、鋼筋的特性,同時也明記了與清水混合的次數、混合的時間及塗抹方式等,提供了建築史研究的好材料(圖6、圖7、圖8、圖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