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查詢系統
1.使用本系統請遵守下列規範:

(1)對個人帳號與密碼需善盡保管之責,勿將帳號和密碼轉讓他人使用。
(2)系統內容僅供學術研究使用,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散佈。
(3)不得對系統進行惡意破壞、改製、大量有系統地列印。
(4)使用者因使用行為而滋生影響第三者權益或造成損害,應自行負責。

2.使用者如有非經授權之使用行為,立即撤銷其帳號;自撤銷確定日起,兩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如有造成損害之情事,將依相關法令請求賠償。其有異議者,得自帳號撤銷30日內向本所申訴。

3.凡利用本系統完成之研究成果,應於公開發表時註明「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查詢系統」。


申請人是否同意以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