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2:開墾荒地是辜顯榮從事許多事業之中的一項。這是大正6年(1917)辜顯榮向台灣總督申請承購官方預售地的文件。這塊土地的位置見於下圖,位於台中縣馬芝堡三省庄326地號,面積是5分6厘7毫5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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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辜顯榮在申請承購官有地時,說明經營、開墾方法。
圖5:官方批准辜顯榮的申請案,附有一紙命令書,要辜顯榮遵守支付地價,依政府指示經營土地,如果政府有公益事業或需要使用這塊土地時,得命令收回土地。
圖6:官方批准辜顯榮的申請案,附有一紙命令書,要辜顯榮遵守支付地價,依政府指示經營土地,如果政府有公益事業或需要使用這塊土地時,得命令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