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7年台灣巡撫劉銘傳開始修築台北到基隆的鐵路,1893年完成台北到新竹的鐵路。1895年日人開始修築新竹以南的鐵路,1908年基隆到打狗的縱貫線全面完工通車。此後並擴及宜蘭線、花蓮線、台東線,及西部各本支線的修築和改良工程。除了官設鐵道之外,還有民間私設的輕便鐵道(俗稱臺車)。鐵道對於促進台灣的交通便利與產業發展貢獻良多。 1897年日人為投資經營台灣的鐵道,曾赴菲律賓考察1888年英人投資馬尼拉鐵道會社的辦法(圖1、圖2、圖3)。其後日人累積在台經營的經驗,進而參與中國潮汕鐵路的興建,包括投資入股、包辦工程、代為培訓技術人員等,於1906年完工,博得官民一致好評(圖4、圖5、圖6)。總督府對於台灣鐵道的業務涉入極廣,從鐵道用地地目變更(圖7、圖8、圖9、圖10),到支線接駁、發車時刻(圖11、圖12),配合船舶與日本國內之間的聯絡運輸(圖13),以及可能因此帶來的檢疫、防疫措施(圖14),甚至警察、官吏乘車等級的限制等規定(圖15、圖16)。 台灣鐵道對於員工的福利頗為照顧,而且有制度化的趨勢,如宿舍津貼(圖17、圖18、圖19)、醫療服務(圖20)、轉地療養(圖21),而花蓮和台東因環境惡劣、交通不便、物價昂貴而有偏遠地區加給(圖22)等。鐵道員工亦自組救濟組合,提供社會保險的功能,1905年將急難救助基金投資潮汕鐵路股份25萬元(圖23)。並由官方派員組成救濟組合審查會,凡是對救濟組合之處分有異議者得要求該會審查(圖24)。 至於民間私設的輕便鐵道也必須接受政府監督,提出營業申請(圖25)、營業報告書等(圖26)。政府亦多方提供協助,例如將地方稅所屬的鐵軌和附屬品等無償借與台中南投輕便鐵道興建之用(圖27、圖28)。此外,發展產業也是民間興建輕便鐵道的重要理由,如鹽水港製糖會社的輕便鐵道,除運送甘蔗外,也兼營客、貨運輸(圖29、圖30);南港山豬窟一帶則有賀田組為開採及運送煤炭而鋪設的輕便鐵道(圖31、圖32、圖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