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以煤、金兩礦發跡的基隆顏家(圖1),由於初創時期披荊斬棘,辛勤耕耘的結果,為早期臺灣礦業(圖2)拓展出一片春天,成為臺灣礦業史上的第一家族。
日本領台之初,臺灣總督府於明治29年(1896)9月,頒佈實施「臺灣礦業規則」,准許一般人民申請開採。居住在基隆的顏雲年(圖3)目睹殖民當局於二十世紀初期開始基隆港築港計劃,預測隨著海運以及各種工業的發展,作為燃料和原動力的石炭(煤)的需求市場勢必擴大,而煤礦採掘事業之趨於重要指日可待,所以積極開發各地的煤礦(圖4、圖5)。 首先於明治37年(1904)取得三瓜子煤礦(現瑞芳車站前)的開採權,接著又陸續取得猴硐、瑞芳一帶及深澳、石底、五堵、三峽、板寮等地的採礦權,因而奠定了獨霸臺灣煤礦界的基業(圖6、圖7、圖8、圖9、 圖10、圖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