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稅關

  1858年天津條約規定台灣開放通商口岸,1862年淡水首先開放,其後雞籠(今基隆,為淡水附屬港)、打狗(今高雄)相繼開放,1864年12月底台灣府開放,1865年1月1日於安平附設海關正式開始作業,為打狗附屬海關。1895年6月29日清政府海關人員撤出台南海關,日本接收後於10月28日設立安平稅關。

  日本平定台灣之後,自1896年2月22日起,台灣改適用日本與各條約國之協定,允許各國人民和船舶在安平、淡水、基隆、打狗四個通商口岸自由往來、居住與經商。其餘非通商口岸,外人與船隻不得進入。唯有中國傳統民船根據「支那形船舶取締規則」得往來於通商口岸之外的特別港,1896年規定8個特別港,除原有的鹿港、舊港之外,另加開蘇澳(1897年廢)、後壠、梧棲、布袋嘴(今布袋,1897年廢,改設東石港)、東港、媽宮(今馬公)(圖1圖2)。其中媽宮、布袋嘴、東港為安平稅關出張所。由於安平稅關與各分關的聯絡,既有海上風濤之險,兼以陸路盜匪不靖,因此租入外商小蒸汽船以供聯絡往來之用,以避免開外船侵入非通商口岸之惡例(圖3),並進而自備汽船淡水號(圖4圖5),顯見日人維護本國權益的立場。

  1899年制定台灣關稅規則,並重新指定特別港。1901年將淡水、基隆、安平、打狗四處稅關裁減為淡水和安平兩處,統一全島稅關事務,將出張所改稱支署,打狗和基隆改為支署,其原管轄區域分別移至安平稅關和淡水稅關。特別港中的下湖口改由北港溪取代,歸安平稅關管轄(圖6圖7)。另增開基隆與塗葛堀,共有十個特別港,供中國民船往來。此外,為了取締目的另設監視署,1899年設大安港、番挖(後稱沙山)兩處。至1905年增設為24處。安平稅關常派員巡邏轄區內各港口、漁村,做成詳盡的報告書,對於西螺溪以南的台灣沿海留下許多豐富的史料(圖8圖9)。

  安平稅關設有貿易調查委員會,就其所轄各支署內重要市鎮,派員定期收集與貿易相關之重要資料(圖10圖11)。台灣總督府亦規定稅關貿易統計的格式,如貿易數量、金額、郵寄包裹、船舶進出統計等(圖12圖13)。自1906年起關東州亦納入貿易統計的範圍內(圖14圖15)。此外,檢疫亦為安平稅關的要務之一,由台南醫院協助為其職員施打疫苗注射(圖16圖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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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號:4513
文號:470
文件名稱:清國所屬支那形船舶各關港ヘ出入禁止ノ件安平稅關長ヘ指令
圖名:
年:明治29
月:11

冊號:4637
文號:007
文件名稱:安平稅關北港溪稅關支署移轉
圖名:
年:明治34
月:6

冊號:4643
文號:001
文件名稱:安平稅關員ペストニ罹リ台南醫院ニ於テ他ノ
健全者ニ豫防液注射狀況

圖名:
年:明治34
月:2